1. 为了遏制和杜绝高考考试中的舞弊行为,保证高考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组织、参与高考的工作人员和考生。
1. 携带、传递、使用作弊器材。
2. 抄袭、协助抄袭。
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
4.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
5. 在答卷上标记记号,或涂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6.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的行为。
1. 对舞弊行为人的处理:a) 对组织、策划和实施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报请相关机关依法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b) 对参与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一到三年的处罚。c) 对涉及舞弊行为的监考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其参与高考工作的资格。
2. 对舞弊行为涉及的学校的处理:a) 若一所学校有多名考生涉嫌舞弊,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校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b) 若一所学校有严重舞弊行为,将报请相关部门取消该校的高考考点资格。
3. 对舞弊行为涉及的社会的处理:a) 对于为考生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b) 对于传播或扩散试题、答案等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考生和考务人员的诚信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5.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高考舞弊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于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6. 完善技术防范措施:加大科技防范力度,完善考试监控设备,使用现代技术手段防止和打击各种舞弊行为。
7. 强化考试监管: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强对高考的组织和监管力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8. 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有关高考的法律、法规,为打击高考舞弊行为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2.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