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招生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为考生提供特殊待遇、帮助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考试等,这将会涉及到公务员滥用职权罪、贪污贿赂罪等相关罪名。这些罪名都是针对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而设立的。
如果招生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骗取钱财等行为,则可能会涉及到诈骗罪等相关罪名。这些罪名都是针对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情况而设立的。
招生过程徇私舞弊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教育透明度,维护教育公平原则,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