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6.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赢得特殊荣誉或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7. 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具体标准如下:
1. 平均绩点和综合成绩均名列班级第一;
2. 在省市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3. 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如下: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班主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院;
3.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推荐名单;
4. 拟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征求师生意见;
5. 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