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

2024-02-21 18:31

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

一、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学生优先;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活动,并在其中评选中获得突出表现;

6.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园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

二、评定标准

1. 学业成绩:参评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10%;且无补考、重修记录。

2. 综合素质: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市级相关奖励。

3.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并获得省市级相关奖励。

4. 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生活俭朴。

5.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园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

三、评定程序

1.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吉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年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原件(需加盖学院公章)、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申请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到第十一周。

2.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的学习和思想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3天

3. 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答辩。学院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4.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并组织全校评议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答辩。学校根据评议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上公示3天

5.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评定时间

每年评审一次,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到第十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