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2024-02-14 02:37

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XX分,单科成绩不低于XX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定奖学金时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1. 评选国家奖学金,应注重对参评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在智育方面,要注重考查参评学生经过一学年的学习,是否在所学专业领域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德育方面,要注重考查参评学生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集体观念等方面的表现;在体育方面,要注重考查参评学生的体育素质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在美育方面,要注重考查参评学生在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以及参加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活动的情况;在劳育方面,要注重考查参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劳动锻炼的情况。

2. 评选国家奖学金,应注重对参评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以及在学术研究、文学创作、艺术表演、科技发明等方面的创新能力的考核。

3. 评选国家奖学金,要充分考虑到学院的发展建设以及国家对各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情况。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干部,应给予表彰奖励。

4. 评选国家奖学金,要充分考虑到参评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及专业差异等情况。对于不同专业领域的学生,应根据其专业特点和发展方向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个别成绩特别优异且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大二以上学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5. 对于同时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