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2024-05-21 13:21

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引导各地加大投入、加强统筹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制定本意见。

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制订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